16831683诸侯快讯入口学生“创先争优”
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诸侯快讯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创先争优”活动,每学年度集中评比表彰一次。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均在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的奖项设置如下:
(一)综合奖
1.三好学生:包括院三好学生(以下简称“院三好”)、二级学院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二级学院三好”)。
2.优秀学生干部:包括院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院优干”)、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二级学院优干”)。
(二)单项奖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4.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6.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7.学习先进个人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四)专项奖
1.优秀毕业生、优良毕业生
2.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专项活动奖
由学院组织评定表彰的各类先进,视为院级荣誉;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定表彰的各类先进,视为二级学院级荣誉。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综合奖
1.院三好、院优干合计比例:本科学生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定。三好与优干的权重不限。
2.二级学院三好、二级学院优干合计比例:本科学生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三好与优干的权重不限。
(二)单项奖
单项奖合计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若某项名额不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相互补充,但必须达到评比条件,保证质量。
(三)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行政班的25%以内。文明寝室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寝室的5%以内。
(四)专项奖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全院平均总体比例控制在毕业生的10%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毕业生人数确定。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度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2.优良毕业生评选比例
全院平均总体比例控制在毕业生的15%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毕业生人数确定。
3.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专项活动奖,按照某项活动的具体规则而定。
第六条 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一)当学年度无违法、违规、违纪处理记录者。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无补考(重考)记录。
(三)各类单项先进个人,其综合素质总成绩排序在参评学生人数的前50%以内。
(四)参加评选时,具有当学年度完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院三好
(1)基础素质总分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以内。
(2)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以综合素质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2.二级学院三好
(1)基础素质总分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5%以内。
(2)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以综合素质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院优干:
(1)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当学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
(2)基础素质总分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5%以内。
(3)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以综合素质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2.二级学院优干:
(1)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当学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或“称职”。
(2)基础素质总分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5%以内。
(3)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以综合素质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主要社会工作,在公益事业、大型活动、班级(寝室)建设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者。
2.在诚实守信、尊长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护环境、抢险救灾、维护秩序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在校园、宿舍、教室等清洁卫生和遵纪守法、安全稳定工作等校园文明建设中作出表率者。
4.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评分名列前茅者。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创造专利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3.在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者或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技作品者。
4.其他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5.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创造能力方面评分名列前茅者。
(五)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在学院及二级学院学生文艺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具有文艺表演才能,在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在学院及二级学院学生体育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踊跃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比赛,在院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2名运动队队员。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体育评分名列前茅者。
(七)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评分名列前茅者。
(八)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面对身体、生活、经济、家庭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精神者。
2.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良,且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无补考(重考)记录者。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全面发展,表现突出者。
4.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评分名列前茅者。
(九)学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基础素质排序位于前25%,但未获得院级及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单项荣誉者。
2.参加学习竞赛类项目获得院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但未获得院级及二级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单项荣誉者。
(十)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4.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累计排序名列前30%以内;本科学历英语须达到六级标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达到四级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奖学金。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4.学习刻苦,成绩较好,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累计排序名列前45%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须达到四级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二级学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级学院级及以上奖学金。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获奖集体的总体要求:具备朝气蓬勃、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和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
获奖集体的具体要求:
1.班委会、团支部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服务于大局,带头作用好,积极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集体事务。
2.政治风气好、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班级组织生活开展较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班成员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风气浓厚。当学年度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比例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20%;当学年度考试中班级成员无违规和作弊行为。
4.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记录。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记录。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及校园的安全、文明、卫生建设,清洁卫生检查“良好”率达80%以上;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文娱活动、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班级成员综合素质;在学院、二级学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班级成员出勤率达80%以上。
7.达到以上条件的班级,以本班综合素质平均总分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十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严格遵守《16831683诸侯快讯入口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效果良好,当学年度在学院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成绩达“良好”及以上,寝室成员无违纪记录。
2.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当年度无补考(重考)记录。
3.寝室成员积极要求进步,热心参与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4.寝室温馨整洁,成员和睦相处,互助友爱,文化氛围浓厚。
5.达到以上条件的寝室,以寝室当学年度历次检查评比平均成绩排序为依据,结合评选比例(名额)依次选定。
第三章 评比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评比程序
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的集中评比于每年九月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10月上旬完成。该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布置,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比程序:
1.学生工作部(处)部署工作。
2.二级学院宣传动员,并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开展初评。
4.二级学院对班级初评结果进行汇总、综合、统筹平衡后,形成二级学院初评意见。
5.二级学院将初评意见向学生反馈,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7.学院评审结果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评比基本要求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2.同时具备多个获奖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就高评比。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精神奖励
对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物质奖励
学院设立奖学金,共分3个等级。对获得“院三好”(“院优干”)称号者,学院颁发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二级学院三好”(“二级学院优干”)称号者,学院颁发二等奖学金;对获得院级单项奖称号者,学院颁发三等奖学金。
同一学年度内,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